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签证的要点(工作、资格、申请方法)
关于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(签证)的介绍。
①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的资格
②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的工作(就业)
③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的申请
④ 配偶离婚或死亡时的手续
何为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
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是指作为日本公民的配偶、亲生子女、通过特别收养的子女,或曾经是日本公民的人(例如,后来加入外国国籍的人)的外国公民。在留期限为5年、3年、1年或6个月。
①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的资格
此在留资格面向以下外国公民:
- A:日本公民的配偶 这指的是经过合法有效婚姻程序的配偶;不包括事实婚姻。此外,仅有合法婚姻还不够,婚姻必须具有实质性,如共同居住和共同生活,才能被认定为配偶。
- B:被日本公民特别收养的子女 特别收养是一种切断与亲生父母法律上的亲子关系,并与养父母建立起如同亲生子女般关系的新制度。通过该制度成为日本公民特别收养子女的人符合资格。请注意,普通收养不适用。
- C:出生时为日本公民子女的人 如果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日本公民,该子女即获得日本国籍。如果该子女后来放弃日本国籍并成为外国公民,则属于“出生时为日本公民子女的人”,符合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签证的资格。
②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的工作(就业)
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签证是一种允许工作的在留资格,且其工作范围没有限制。对工作类型或工作时间没有限制。
③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的申请
为了被认定为配偶,您必须向入国管理局证明已建立合法婚姻关系,并且该婚姻具有实质性。您需要通过文件解释关系史,包括如何建立婚姻关系。
④ 配偶离婚或死亡时的手续
由于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签证是为日本公民的家庭成员而设,如果与日本公民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死亡而改变,需要办理以下手续。
- 配偶相关事项的申报 您必须在离婚或死亡之日起14天内向入国管理局进行申报。
- 申请变更在留资格许可 如果您在离婚(或死亡)后希望继续留在日本,必须变更为不同的在留资格。如果您在日本有3年或以上正常的婚姻生活,您申请“永住者”签证可能会获得许可。在申请时,您必须向入国管理局提交一份“理由书”,解释变更的原因。这份“理由书”的内容非常重要。
如果您在离婚后超过6个月才申请此变更,入国管理局可能会认为您的居住情况不佳,从而导致难以变更为“永住者”签证。您必须注意不要拖延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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